有句话叫免费的才是最贵的。
又有句话叫天上不会白白掉馅饼。
叶方雄用双倍价钱的诱惑吸引罗决入坑,而一等到合约签订,罗决就相当于震宇娱乐的编外人员了。
这样一来,虽然刚刚叶方雄用“三年之内大红大紫”的噱头没能吸引到罗决的加入,但是只要有这个合约在,基本上就能保证罗决不会被别的娱乐公司签走了!
毕竟签走了又能怎么样?
你作品的优先使用权在我这里!
想在新的娱乐公司发表作品?
问过我没有?!
尤其是罗决刚刚答应了陈乐萱要在这家酒吧担任驻场歌手!
既然是驻场歌手,你总要有自己的作品的吧?不然老是翻唱别人的,那你跟别的驻唱歌手有什么区别?
这样一来就又能保证罗决的出产效率!
到时候,驻唱歌手的合同与优先提供新作品的合同两相交叉之下,除非罗决自己打定主意单打独斗,否则只能将自己新作品的优先使用权交到震宇娱乐的手里!
就算罗决自己成立公司也不行!
只要出品方的版权出品说明上盖的有具备法律效应的公章,那就是侵犯了震宇娱乐的权利!
这就是这个合同的可恨与可怕之处:
我侵犯我自己的版权!
现在唯一的问题就在于,陈乐萱究竟是无心的呢,还是在跟叶方雄一起联手,在下一盘针对罗决的棋呢?
虽然后者听起来有点掉叶总堂堂大娱乐公司音乐总监的身份,但是挣钱嘛,不寒颤!
而且本来就是说上两句话的事情,就能彻底将一个极具天赋的创作型天才绑在自己的战车上!
何乐而不为嘛。
在场的众人中,刚刚拿到姜以欣签名的叶锦菱还在那里傻乎乎地乐,而雨繁还在皱着眉头为罗决刚刚拒绝了叶方雄的橄榄枝而感到担心,现场看出来叶方雄话里的问题的人,就只有姜以欣与陈晓兰了!
两人也算混迹圈内这么些年了,都不是什么刚入圈的新人。只是一个迫于自己打工人的身份,没办法开口,另一个却是属于震宇娱乐的既得利益者,自然也不愿意替刚刚见过一面的罗决出声!
震宇娱乐签的那些罗决的作品,最终不还是要用到他们这些公司的签约艺人的身上?
而陈乐萱只是低头喝茶,看不清脸上的表情。
“还是...算了吧,到时候我跟雨繁学姐一起继续合作,不一样是挺好的?”
场上众人寂静了片刻,最终还是罗决打破了沉寂,摇头出声!
开什么玩笑,真把我当成什么都不懂的学生仔了?!
罗决心中冷笑。
刚刚他对叶方雄这个看起来没有什么架子的音乐总监印象还是蛮好的,毕竟对方能坐下来跟自己一个小辈和连新人都不算的学生在一张桌子上喝茶,又很有魄力地要拿出公司偶像IP计划的一个名额来吸引罗决加入!
那一刻,整的罗决还多少有点感动。
只是现在再看,恐怕那个偶像IP计划的名额到时候也会有些什么限制或者附加条件吧?
自己还是有些小看这些圈子里的大佬了。
资本是从来都不讲感情的!
“罗决!”
这下子雨繁是真的生气了。
刚刚拒绝叶方雄的邀请建议也就算了,现在你竟然有拒绝了叶总的第二个提议??
关键是这两个提议,一个是三年之内保他出名的承诺与至少一个偶像计划的名额,另一个则是双倍收购他的作品!
更何况震宇娱乐可是大公司,别说双倍收了,就算是低价收也有大把大把的创作者上赶着卖自己的作品!
就为了那一句“震宇娱乐卖了我的歌”!
你倒好,名也不要利也不要,难道你要的是你少年人心中的那份清高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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